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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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铝单板及蜂窝复合铝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厂区内,************有限公司。项目新建铝单板生产线一条、蜂窝复合铝板生产线一条、新建喷涂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35万平方米铝单板、10万平方米蜂窝复合铝板。总投资218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焊接、切割工序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对焊接、切割粉尘由移动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负压抽风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房密闭,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固化炉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烧烟气经过进口、出口、烘干固化炉顶部分别设置的3个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表面预处理烘干炉采用天然气,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蜂窝复合铝板涂胶、压制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二甲苯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kg/h;甲苯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1kg/h;苯12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5kg/h);燃烧烟气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二甲苯1.2mg/m3、氮氧化物0.12mg/m3、甲苯2.4mg/m3、苯0.4mg/m3、二氧化硫0.4mg/m3);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尘、废包装材料、过滤筒废弃覆膜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棉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52t/a,SO2:0.041t/a、颗粒物:0.22t/a,NOX:0.428t/a;倍量替代VOCs:1.504t/a,SO2:0.082t/a、颗粒物:0.44t/a,NOX************************有限公司2×35t/h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中落实。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