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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托里镇普疆滴灌带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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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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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托里镇普疆滴灌带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有限公司承担了精河县托里镇普疆滴灌带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精河县托里镇普疆滴灌带厂

建设单位:精河县托里镇普疆滴灌带厂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7997.79m2(12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度连续生产,年运行6个月(180d),年工作时长4320h。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托里镇,项目所在区域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2°38'17.541"、N44°35'49.052"。

周边环境:项目区北侧为材料加工企业,目前正常运行中,向北100m为农田。项目区东侧为荒地,向东140m为农田、林地。项目区南侧为荒地,向南65m为农田。项目区西侧为一条双车道的硬化道路,隔路为农田。项目区周边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向日葵等农作物。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详见图3.1-1,卫星影像图详见图3.2-1。

建设进度:预计2025年4月—2025年7月,建设工期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①生态:施工区域开挖、占用土地等,对土壤、植被等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②废气: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尾气等,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③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及少量施工废水,若任意排放将对附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④噪声: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⑤固废: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得到处置。

(2)运营期

①生态:随着开采,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功能将被人工景观所替代;将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加剧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②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热熔挤出废气和食堂油烟,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③废水:运营期生活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抽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很小。

④噪声:项目装置产生的噪音主要为洗料机、破碎机、提料机、泵类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源强在78~90 dB(A)之间,为了改善操作环境,对噪音比较大的风机、泵类等除设防震基础外还要进行隔离操作,操作室做隔音处理;设备布置时,噪音比较大的设备尽量集中,并室内放置,厂区周围及高噪音车间周围种植降噪植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⑤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行驶路线及临时占地范围,严控扰动面积,紧邻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平整、清运、绿化等措施及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②大气: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对道路、作业场所等进行洒水降尘;动土作业地点及时回填、平整,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减速慢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③废水: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产生量极小,基本不会对项目区水环境造成影响。

④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⑤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理。

(2)运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绿化和硬化,绿化面积800m2,绿化植被主要以呼图壁常见的花草树木为主。

②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a有机废气防治对策:造粒工段和滴灌带、PE管材热熔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b粉尘防治对策:粉尘主要产生于废塑料破碎过程。本项目破碎机顶部设置雾化喷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可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根据预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c油烟废气防治对策:项目食堂采用小型普通吸排油烟机,风机量为1600m3/h,去除油烟率为60%,则油烟排放量1.728kg/a,排放浓度为0.75mg/m3,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③水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螺旋挤压脱水机脱下的水。原料清洗废水和螺旋挤压脱水机脱下的水均排入沉淀池,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其中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同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预处理后抽运至精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④固体废物防治对策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塑料分拣工序产生的分拣废物,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沉降池污泥,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生产固废中的分拣废物、不合格产品、沉降池污泥均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拟在库房内设固废暂存区,分拣废物可暂存于该区域,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精河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沉降池污泥干化填埋,亦送至精河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一经产生即运至造粒车间重新造粒。

分拣废物外运填埋处理,沉降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至精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干化填埋处理,

本项目塑料造粒生产线在熔融挤出工序中采用60目不锈钢过滤网对熔融状态的塑料进行过滤,使用一段时间后,过滤网将被塑料中的杂质堵塞,需定期更换过滤网,从而产生一定的废过滤网。本项目过滤网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30kg,则本项目塑料造粒废过滤网产生量约为0.18t/a。废过滤网为不锈钢材质,杂质主要为沙粒、木屑等,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⑤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包括:

a从噪声源入手,在采购设备时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

b减振法:安装减振基础、减振垫以降低设备振动噪声;

c消声法:安装消声器以降低气流噪声等;

d隔声法:将设备安装于车间内,利用墙壁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值;

e加强产噪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f绿化具有较好的调温、调湿、吸灰、吸尘、净化空气、吸减噪音的功能,因此大力进行绿化造林,对环境保护、改善工作条件都有积极的意义。在厂区道路两旁及建筑物周围进行绿化。厂区内所有产生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场区均作为绿化重点(尤其是厂房南侧和东侧)。选择的树种应适应当地自然条件,一般选用较矮的常绿灌木与乔木相结合,以常绿乔木为主的配植方式。叶面粗糙、大而宽厚、带有绒毛,树冠浓密的树木吸声性能显著,尤其对高频噪声的吸收更是如此。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规划,厂址选择合理、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装备先进成熟;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程度内;通过公众参与分析,当地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河县托里镇普疆滴灌带厂

联系人:龚秀丽

联系电话:******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程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mailto:******">******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工作时间表

2024年9月04日在生态环境公式网上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居民点。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生活和工作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了解程度如何?

4.您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

5.您认为项目运营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6.您认为项目的建设、运营、封闭期产生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7.您对项目建设持什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025年1月13日

精河县托里镇普疆滴灌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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