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包括验收人员签到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智能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环境监测及检测设备制造项目
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新区起步区昆山路北侧、德伟木业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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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