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乐路(椰岛路-海湾大道)电力管道新建工程(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jkfq2024-27-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乐路(椰岛路-海湾大道)电力管道新建工程已由******改革局以2409-330424-04-01-431824备案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保障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街道。
2.2建设规模:对中乐路(椰岛路-海湾大道)沿线新建12+2孔电缆管道,长度约440米。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181.94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街道智汇湾******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开发区大楼西侧花园路18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海港大道1816号507室
联系人:方月兰
电 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东林路188号恒科大厦15楼
联系人:汤颖
电 话:0573-******
2024年9月20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
投标人提供2024年9月23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 号文件执行。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
6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
|
7
|
企业施工业绩
|
/
|
8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
9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1
|
联合体投标
|
/
|
12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