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高新区纬四路等五条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 2月17日至 2025 年2月19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高新区纬四路等五条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7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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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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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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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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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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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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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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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45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李潇文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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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75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李义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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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34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孙定翠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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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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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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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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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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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2025 年 2 月 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 年 2月 17 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