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十堰************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郧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谈判,招标工作顺利结束,现将************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郧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郧西县城关镇龙安生活超市综合单价折扣率(%)十堰市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郧西************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办公大楼七楼707(十堰市茅箭区车站路50号)四、公示媒体及时间:公示媒体: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天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联系人:夏巍巍投诉电话:******629接收邮箱:******,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有限******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项目经理:夏巍巍、管绪刚、娄燕、吴凯文、胡箐、孙磊联系电话:************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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