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起至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2月8日
公示时间为不少于26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有限公司(扩建) 废水 有臭 非甲烷 无 颗锡臭气 非 噪(验收)(3).pdf